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质量,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优化参保缴费服务,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转发医保发〔2020〕3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
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居民医保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从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缴费之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由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缴纳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后,自职工医保中断之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未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由居民医保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自参加职工医保之月起3个月内,由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待遇,从连续缴费的第4个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由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应先到职工医保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手续,按当年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补缴居民医保。未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无论是否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均自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完善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服务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学籍地在市外的大中专学生,入学当年在学籍地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三、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
新生儿继续实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不跨年度的只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部分,跨年度报销的需同时缴纳上年度与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自签约次日起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超过90天参保的,按当年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补缴,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监护人应及时为其参保缴费,并在出生后90天内通过微信小程序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按照新生儿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办理参保登记更正手续。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作中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相应部门反映。
市医保局联系人:于宁波0536-8097668。
市财政局联系人:孟庆浩0536-8096501。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联系人:丁倩0536-8879031。
附件:《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0〕3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1号)
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0/10/15/art_65415_9886702.html?xxgkhide=1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19日
【作者:潍坊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