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举措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11号),我委研究制定了《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升老年人群就医获得感、满意度的重要方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提供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切实增强老年人群就医获得感。
二、细化推进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统筹部署,将落实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同步推进,坚持中西医并重,优势互补,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要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措施,强化落实,完善老年人满意度监测、分析和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流程,及时跟踪分析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影响老年人就医感受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便利老年人就医的举措,不断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
三、强化宣传引导。医疗机构要持续优化服务、创新工作举措,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提高老年患者满意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分级诊疗制度和老年人就医服务宣传力度,进一步畅通服务投诉渠道,对典型案例和有益做法及时进行宣传交流,共同为我省老年人就医营造更加便利、更加舒心的医疗服务环境。
四、加强监督评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便利老年人就医的相关工作,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认真落实。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进展较慢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强化监督,并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影响老年人就医感受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便利老年人就医的举措。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结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对患者满意度进行持续监测考核。我委适时组织对各市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进展较慢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
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
项 目 |
具体举措 |
一、设立老年人快速预检通道 |
医疗机构要优化老年人进入医疗机构预检流程;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在入口处安排专门人员,指导老年人查询健康码,协助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
二、提供多渠道预约挂号服务 |
医疗机构要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医生等代为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 在做好非急诊全面预约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机构老年人就医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 三级医疗机构应当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前开放一部分号源,优先用于老年人挂号; 推动医联体牵头医院逐步将预约诊疗信息系统延伸至医联体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畅通双向转诊通道。 |
三、优化“互联网+就医”服务流程 |
推动通过身份证、电子健康卡、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多介质支持的就医服务,鼓励在就医场景中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 鼓励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在互联网医院建设中充分融入方便老年患者的就医服务流程,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与医疗机构自助挂号、取号叫号、缴费、检验报告、取药等智能终端设备的信息联通,优化线下线上一体化服务,并针对老年人使用互联网和智能设备中遇到的困难,不断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的界面设计和服务功能,简化网上办理流程,为老年人提供语音引导、人工咨询等服务; 采用通俗易懂的形式向老年人宣传运用智能技术就医,开展适宜老年人的医疗相关智能技术的培训,帮助老年人熟悉互联网医疗服务流程和操作程序,引导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就医,逐步适应现代就医模式。 |
四、提供老年人优先就医服务 |
医疗机构要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提供挂号、交费、化验、检查、取药、医保报销、入(出)院办理等快捷服务,老年人就医窗口可与其他享受便利医疗服务人群的就医窗口一致; 进一步加强急诊科(室)管理,规范诊疗服务流程,优化专业设置和人员设备配备,为突发疾病老年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急诊“绿色通道”;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康复指导、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
五、提供老年人便利药事服务 |
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引导老年人科学合理用药,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减少老年患者往返医院的次数; 积极推行中药饮片代煎、药物配送、用药咨询等服务,方便老年人就近配备慢性病常用药物; 推行门诊智慧药房建设,推动处方系统与药房配送系统对接,减少患者取药等候时间。 |
六、推行出入院“一站式”服务 |
医疗机构要不断优化出入院流程,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建立入院综合服务中心或窗口,统一办理住院所需的信息登记、住院缴费、住院前检查检验预约等各类事项; 在病区或住院部提供出院费用结算、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用血费用出院直接减免、出院小结打印等“一站式”服务,让老年人办理出入院更便捷。 |
七、加强住院老年患者管理 |
医疗机构要加强住院老年患者安全风险管理,建立高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有效减少肺栓塞、跌倒、误吸、坠床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对住院的老年患者开展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管理,并根据老年人的特点提供膳食营养服务; 鼓励患者及家属参与照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陪护人员服务老年患者的能力; 加强老年人康复和护理服务,建立完善分级、分期康复治疗机制,畅通上下级双向转诊和对口帮扶渠道。 |
八、提供老年人就诊导医服务。 |
在导医台设立“老年人就诊服务处”,为就诊老年人提供咨询、预约、导医等服务; 安排社工、志愿者或其他工作人员巡回值守,为老年人提供导医服务,在预检分诊、自助机、挂号窗口、交费窗口、综合服务点、投诉受理中心、检验报告(胶片)打印等老年人就医容易发生不便处提供引导和必要的帮助; 人工服务窗口保留现金收费业务; 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可以开设老年人综合服务门诊,提供诊疗、康复、护理、用药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
九、构建适老化就医环境 |
医疗机构公共设施应与服务功能相匹配,充分考虑老年人就医需求,配备必要的无障碍通道及设施; 在主出入口处设置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区和安全标识; 设立标识清晰的老年人综合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助老器具借用等综合服务,门急诊、住院病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辅助移乘设备(如轮椅、平车等); 设置无障碍卫生间,门宽、台阶等应当适宜轮椅进出。 |
十、推动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 |
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医联体、互联网等手段将服务延伸至老年患者家中,根据《山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山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结合实际优先开展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技术和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功能定位,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可以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