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1〕33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函〔2020〕487号),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设定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标,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我委组织制定了《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指标(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抗肿瘤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指标(2021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6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