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省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我委组织立项的、已完成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题的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二、结题要求
提交结题申请的项目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二)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三)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结题报告。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结题:
(一)研究过程或结果违背科研诚信和医学伦理规范的;
(二)完成任务不到85%的;
(三)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四)擅自变更研究内容的;
(五)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六)在课题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课题任务或在批准的延期时限内未完成任务的;
(七)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三、结题材料
结题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
(二)《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三)研究工作报告(概述项目实施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创新点及不足等);
(四)研究技术报告(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结果与分析、主要结论/讨论、参考文献、附录等);
(五)实验动物合格证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六)知情同意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七)已发表论文、成果奖励证书、专利、新药证书等(复印件);
(八)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九)其他辅证材料。
四、结题程序
(一)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报告(一式两份)由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各市卫生健康委填写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集中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委属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医疗机构的项目经单位汇总后集中报送。2020年以后立项的项目同时登录“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dkyxm.wsglw.net/),上传结题相关材料。
(二)结题审核。我委组织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予以结题,并颁发结题证书。不符合结题要求的,退回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三)延期结题。确需延期结题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我委审批,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五、其他事项
(一)我委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
(二)2017年度以前立项、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于6月底前集中办理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六、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诚信承诺,如期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和科研诚信教育,严格落实科研诚信管理主体责任,在项目结题过程中对科研诚信、医学伦理、履约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主管部门要对结题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结题质量。
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何有琴
联系电话:0531-82629275 15953146012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8877号省医学科学院科研楼15楼1501室
附件:1.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