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卫发〔2020〕1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点如下。
一、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我省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是全国第一老年人口大省,截至2019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325.21万,占总人口的23.09%。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深入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发展,适应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以10部门名义印发各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二、《意见》的主要有哪些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共5部分21条。《意见》在全面承接国家《意见》基础上,总结提炼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经验,同时结合我省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目标提出了更高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方面:重点突出了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建设,提出了“以居家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加强社区独居、空巢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逐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
(二)在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方面:提出了“有条件的地区要为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城市社区新增养老服务设施,优先引入医疗卫生资源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三)在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方面: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范围、内容及服务要求,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统一全省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标准”。
(四)在发展医养健康产业方面:从“推动医养结合与健康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加快推进健康养老智慧化服务、拓宽健康产业投融资渠道、打造山东医养结合品牌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五)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提出“支持乡村医生参与医养结合服务,服务内容和范围由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按照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相关规定,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设省级医养健康产业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基地、医养健康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基层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三、如何保障《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意见》涉及省直17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职责分工,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
二是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在机构设置、价格核定、服务标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各部门优势,补齐医养结合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