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
二、2020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81元。
三、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学籍地在市外,入学当年在学籍地发生医疗费用;以及学籍地在我市,在生源地、父母常住地及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均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附件:《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0号)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0/9/22/art_113602_9832099.html?xxgkhide=1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作者: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