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1〕 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的使用和判读,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我委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评价专家委员会制定了《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参照执行。
附件:1.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4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