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卫医字第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有关部、委,本部直属单位:
医院是病原微生物较集中,抵抗力低的人群密集的地方,加之化疗、放疗等手段的采用,影响病人免疫机能下降;大量使用抗生素,引起耐药菌株增多、菌群失调;以及先进医疗仪器广泛应用等原因,增加了消毒灭菌的难度,致使院内感染已成为当前医疗实践的严重障碍、直接影响医疗效果。不但增加了病人的痛苦,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有效做好监控工作,现将《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转发至县和县以上各类医院参照实行,并将实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我部医政司。
卫生部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三十日